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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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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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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年滿22歲,高中職畢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之資格。
2.年滿22歲,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之資格後,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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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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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國文、英文及符合申請科別性質之專業科目二科均及格者,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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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教育部發予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2.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由教育部發予該科目及格證明書,得於下一次報考時免考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即發給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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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方式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專科學力
鑑定考試 |
1.國文
2.英文 |
3.專業科目(一)
4.專業科目(二)
(請參閱「考試類科及專業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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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單一選擇題型,答錯不倒扣。
2.計分方式每科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4年專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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