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大學教育多元發展,促進大學資源充分利用,自86學年度起,舊制之「大學校院夜間部」轉型為「大學進修學士班」,屬於一般大學之回流教育學制,招生對象為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者,考生兵役條件依各校規定辦理,未服役者經錄取後得申請緩徵。
基於大學自治精神,「大學進修學士班」皆由各校自行辦理單獨招生,招生方式可分為:
一、申請入學: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成績。
二、筆試入學:於每年5至8月舉行,由各校獨立辦理招生事宜。
三、甄審入學:兼採筆試及書面資料審查,或兼採計學測成績總級分。
「大學進修學士班」考試項目皆由各校擬定,一般而言,筆試入學考試科目以國文、英文、數學3科為主,輔以報考校系特色科目;申請入學、甄審入學除採計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外,校方得開列其他備審要求。
「大學進修學士班」授課時間為夜間或週六、週日,修業年限4至5年,依各校學則規定辦理。凡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詳細報考日程與應考事項,請參閱「113學年度大學進修學士班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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