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力
鑑定考試 |
1.國文
2.英文
3.數學
4.自然學科
(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
5.社會學科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
1.依現行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三個學年之標準課程為範圍。
2.歷年試題佔40%,現行高中三年課程佔60%。 |
1.每科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及格。
2.每科60分或各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
3.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者,可申請免考已及格科目。
4.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