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人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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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116年06月02日至06月11日。
考試日期:
116年09月11日至09月12日。
報考資格:
三等考試:大學以上畢業,符合各科別年齡限制。
考試科目:
 
等別 考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
等
考
試
飛航管制 ◎1.國文
(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航空氣象學 7.飛行原理
飛航諮詢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航空氣象學 7.資料處理
航空通信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通信原理 7.飛行原理
航務管理 ◎3.英文4.英語會話5.民用航空法
6.空氣動力學7.運輸學
飛航檢查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運輸學 7.航空安全管理
適航檢查 ◎3.英文 4.飛航作業規則 5.航空資訊專業知識
6.航空航行學 7.飛機飛行原理
備註 考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6年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工作內容:
 
類科 工作性質
飛航管制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情報通信

一、負責國內外航空情報資料之蒐集、提供及飛航諮詢服務。

二、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航務管理 一、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二、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三、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四、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五、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六、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七、停機坪使用規則。
適航檢查

對受檢對象之適航作業評估其檢查需求,建立監視及檢查計畫,執行下列監理作業:

1.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驗證。

2.適航相關人員訓練及檢定。

3.新機構、新作業之適航檢定及其後續之監督、檢查。

4.航空器維修及改裝作業檢查。

5.檢視國際民航公約、各項附約及文件之適航相關規定。

6.飛安相關事件調查(有關飛機系統及維修)。

薪資待遇:
三等考試: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敘薪,月薪約55,160 元;
(飛航管制類科: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人員,月薪約70,000 元)
另享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加給補助…等各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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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考生擠熱鬧、內行考生找門道;名師指導片刻、勝君苦讀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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