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等 |
考試類科 |
應試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
等
考
試 |
行政警察人員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行政法
5.心理學
6.公共政策
◎7.行政學 |
消防警察人員 |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4.建築防火
5.微積分
6.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四
等
考
試 |
行政警察人員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3.英文 |
◎4.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學概要
◎6.刑法概要 |
消防警察人員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4.火災學概要
※5.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備註 |
考試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