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考試類科 |
報考資格 |
應試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
等
考
試 |
觀護人
(未招考) |
年滿18歲
大學以上 |
◎1.國文
(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 |
公證人 |
3.民法 4.民事訴訟法
5.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6.商事法
7.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8.英文 |
司
法
事
務
官
|
法律事務組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8.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營繕
工程
事務組 |
3.民法與刑法 4.結構分析
5.結構設計 6.施工法
7.營建法規 8.政府採購法 |
法院書記官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 8.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檢
察
事
務
官 |
偵查
實務組 |
3.行政法 4.智慧財產權法
5.刑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
財經
實務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5.中級會計學 6.銀行實務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
電子
資訊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系統分析
5.資通安全 6.計算機網路
7.電子學與電路學 8.程式語言 |
營繕
工程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結構分析
5.結構設計 6.施工法
7.營建法規 8.政府採購法 |
心理測驗員 |
3.心理測驗與衡鑑 4.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5.諮商與輔導 6.心理學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
監獄官 |
18-55歲
大學以上 |
3.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4.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5.刑事政策 6.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7.監獄學 8.諮商與矯正輔導 |
四
等
考
試 |
法院書記官 |
年滿18歲
高中以上 |
◎1.國文
(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 |
18-45歲
高中以上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刑事訴訟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5.刑法概要 ◎6.犯罪學概要 |
五
等
考
試 |
錄事員 |
年滿18歲
不限學歷 |
※1.國文
(測驗)
※2.公民與英文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 |
備註 |
考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4年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