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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29日至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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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9日至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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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年滿18歲、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即可報考。
四等:年滿18歲、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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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別 |
類科 |
等別 |
報考資格 |
考試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司法
人員
考試 |
法院
書記
官 |
三等 |
年滿18歲
大學以上 |
◎1.國文
(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
8.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四等 |
年滿18歲
高中職以上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備註 |
考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4年法院書記官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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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以薦任第 6 職等本俸1級敘薪,月薪約60,000元;
四等:以委任第 3 職等本俸1級敘薪,月薪約50,000元;
另享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加給補助……等各項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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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後至實務機關訓練,訓練結束翌日,分發至全國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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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工作內容 |
法院書記官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書記官 |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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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書記官 |
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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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 ‧ 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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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情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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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試輔導
外行考生擠熱鬧、內行考生找門道;名師指導片刻、勝君苦讀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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