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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29日至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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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9日至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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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警:18-45歲、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監所管理員:18-45歲、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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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警:以委任第 3 職等本俸1級敘薪,月薪約50,000~55,000元;
監所管理員:以委任第 3 職等本俸1級敘薪,月薪約45,000~52,000元;
另享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加給補助……等各項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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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人
員
四
等
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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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報考資格 |
應試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法 警 |
18-45歲
高中以上畢業 |
◎1.國文
(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刑事訴訟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5.刑法概要
◎6.犯罪學概要 |
備註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4年公務人員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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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工作內容 |
法 警 |
【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監所管理員 |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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