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力鑑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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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113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日期:
113年9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報考資格:
1.年滿18歲,曾於國中小階段或高中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2.年滿20歲。
考試科目:
詳見附表。
合格發證:
1.全部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具有同級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2.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目及格證明書,累計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3.通過鑑定者得憑證報考大學,亦可憑證書求職、報考高中職以上資格之公職考試及證照考試。
 
試別 考試科目 命題範圍 合格規定
高中學力
鑑定考試

1.國文
2.英文
3.數學
4.自然學科
(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
5.社會學科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1.依現行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三個學年之標準課程為範圍。
2.歷年試題佔40%,現行高中三年課程佔60%。

1.每科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及格。
2.每科60分或各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
3.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者,可申請免考已及格科目。
4.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3年自學進修普通型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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