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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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113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日期:
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報考資格:
大學以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參加本檢定考試。
考試科目:
詳見附表。
合格發證:
1. 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為及格。
2. 通過考試發給「教師證」,取得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資格後,即可參加各縣市或各校舉辦的教師甄試,成為正式教師。
 
檢定類別 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幼兒園 1.國語文能力測驗
2.教育原理與制度
3.幼兒發展與輔導
4.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特殊教育學校(班) 3.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4.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身心障礙組)
4.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資賦優異組)
國民小學 3.兒童發展與輔導
4.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5.數學能力測驗
中等學校 3.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4.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考試科目「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採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分別命題,分成兩類試題考試。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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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試輔導
外行考生擠熱鬧、內行考生找門道;名師指導片刻、勝君苦讀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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