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考試類科 |
應考資格 |
應試科目 |
普 通 科 目 |
專 業 科 目 |
三等
考試 |
海巡行政
|
18至55歲
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
◎1.國文
(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海巡法規
4.海巡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犯罪偵查
7.行政法 |
海洋巡護科
輪機組
|
18至55歲
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通過航海人員二等
考試或具相關證書 |
◎3.海巡法規
4.海巡勤務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7.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
四等
考試 |
海洋巡護科
輪機組 |
18至55歲
高中職以上畢業
通過航海人員三等
考試或具相關證書 |
◎1.國文
(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海巡法規概要
4.海巡勤務概要
5.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 |
備註 |
考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簡章」。 |